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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一村财务审计后发现问题98项,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4)
2019-08-26 17:07 来源:法制与社会

  (2)2017年12月31日应付款总账借方金额18,443.20元,分账合计借方金额1,518,443.20元,分账借方金额多1,500,000.00元,其原因是2017年12月1号凭证从补助收入调到应付款贷方1,500,000.00元分账漏记。

  (3)2018年10月31日应付福利费总账金额6,792,643.88元,分账合计金额6,597,014.88元,分账少195,629.00元。

  (4)2010年10月31日内部往来总账金额877,307.02元,分账合计金额860,935.94元,差16,371.08元。

  9、存在帐与凭证不符的现象:

  (1)安置楼帐凭证1-30号票据3,033,936.00元,现金帐1-30号合计3,021,936.00元,帐少记12,000.00元,其原因是14号票据钻探费24,000.00元,现金帐记12,000.00元,80单补记12,000.00元。

  (2)安置楼帐31-60号票据1,024,940.70元,现金帐记1,042,940.70元,现金帐多记18,000.00元。

  (3)安置楼现金帐记76号票据付运沙款10,000.00元,凭证无此票据。80号凭据12,000.00元也无凭据。

  (4)安置楼帐61-90号凭据358,731.00元,现金帐380,731.00元,帐多记22,000.00元。

  (5)安置楼帐现金帐98号付1-4#楼管道安装人工费22,981.00元,无票据。

  (6)安置楼帐现金帐99号付崔跃进挖掘机费用55,032.00元,无票据。

  (7)安置楼帐现金帐100号付刘军各项机械费用190,292.00元,无票据。

  (8)安置楼帐现金帐101号付水泥及井盖款12,477.00元,无票据。

  10、存在年度结转不符的现象:

  (1)2017年12月31日应付款明细账,应付各农户款借方金额1,762,546.86元,2018年1月1日上年转入借方金额746,692.06元,差额1,015,854.80元。

  (2)2017年12月31日应付款明细账,应付长期补产款贷方金额630,361.60元,2018年1月1日上年转入贷方金额652,194.80元,差额21,833.20元。

  (3)2017年12月31日应付款明细账,应付占地租赁费为0元,2018年1月1日上年转入贷方金额462,312.00元,差额462,312.00元。

  (4)2017年12月31日内部往来明细账,各户为2,100,147.50元,2018年1月1日上年转入2,083,776.42元,差额16,371.08元。

  (5)总账内部往来2009年12月31日贷方余额58,000.00元,2010年1月1日没有结转,差58,000.00元,

  (6)总账现金2010年年末余额47,747.20元,2011年年初结转5,587.40元,少转42,159.80元。

  (7)总账现金2011年年末余额9,343.18元,2012年年初结转26,211.76元,多转16,868.58元。

  (8)总账公积公益金2011年年末余额766,783.36元,2012年年初结转972,814.85元,多转206,031.49元。

  (9)总账公积公益金2013年年末余额1,765,923.31元,2014年年初结转1,865,923.31元,多转100,000.00元。

  (10)总账应付福利费2013年年末余额289,161.44元,2014年年初结转334,330.89元,多转45,169.45元。

  (11)总账应付福利费2014年年末余额320,030.89元,2015年年初结转534,248.09元,多转214,217.20元。

  (12)总账公积公益金2014年年末余额1,775,025.91元,2015年年初结转2,575,025.91元,多转800,000.00元。

  11、存在多列支出的现象:

  (1)2012年2月2号凭证,付复印费1,520.00元,后附票据合计1,320.00元,多列支出200.00元。

  12、存在违规支付现金的现象:

  泉子山村没有设立银行账户,支付款项全部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用现金支付,违反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13、存在年度科目使用不一致的现象:

  土地承包费有时列入发包或上缴收入科目、有时列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有时列入应付款科目、有时列入内部往来科目。

  十一、需要落实的事项:

  (1)2012年12月6号凭证,卫生室用工料款,3,600.00元,是否应有村集体承担。

  (2)2014年4月372号凭证,收姚运民购楼款,收据大小写不符,小写为40,000.00元,大写为50,000.00元。

  (3)安置楼帐1号凭证,付林业站罚款2,000.00元,无林业站收款依据,刘贞义经办。

  (4)安置楼帐13号凭据付李长申安置楼利息1,000.00元,无借款依据。

  (5)2018年2月7号凭证,付电费39,402.52元,其中、供电公司电费专用收据6张,合计付款9,583.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付款29,819.52元,29,819.52元是否为缴纳的现金,另外凭证注明小区用电,是否应有村财务报销。

  (6)2018年4月11号凭证,付居民慈善互助金6,355.00元,后附互助户名单1271户,每户5.00元,合计6,355.00元,落实是收的居民的款,还是付给居民的款项。

  据举报村民席连文、席连奎、李佃修讲,泉子山村的审计报告出炉后,他们就将发现的98项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或者邮寄给省、市、县以及费县开发区的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但是至今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倒是刘贞义曾多次在村内扬言:“你们是整不了我的,我一旦进去了,很多领导干部也好过不了。”举报村民表示,他们愿意对上述举报内容负责,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与其他人无关。

  村民民席连文、席连奎、李佃修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刘贞义以及相关部门将如何回应村民的实名举报?媒体对此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链接: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1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