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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案“不宜回应”的背后有什么“不宜”?(3)
2019-07-31 13:01 来源:消费日报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时,对于鉴定人是否有法定资质、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专业规范、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等,这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都要进行重点审查。第八十五条规定, 对存在上述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解释》第八十六条还特别规定了经人民法院通知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2017年9月《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就强调,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表示:“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据孙勇的辩护人李为民律师向记者表示:不仅原来的判决证据不足,在申诉过程中还发现了足以证明原判决适用的证据确有错误的新证据,孙勇近日已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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