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首页 > 资讯中心 >
黑龙江大庆:委托代理人暗箱操作,千万执行款不翼而飞
2024-09-06 19:51 来源:新浪微博

  出于亲人的信任,让自己的哥哥作为委托代理人来替自己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没想到却给了对方以可乘之机,结果导致自己另一起案件的1200多万元执行款不翼而飞,这比电影还魔幻的情节确确实实发生在了孟凡军身上。

  孟凡军,黑龙江省哈尔滨人,身份证号230103196510135533,他愿为本文反映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17年4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黑民终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油建”)支付工程款2300余万元给孟凡军。之后大庆油建履行法院判决,分两次给孟凡军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下的款项答应于2017年底支付。2018年春节后由于剩余款项没有到位,孟凡军便联系大庆油建,被告知剩下款项已经交给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孟凡军感到很诧异,他为弄清事情真相多次去让胡路区法院问询,经过多方努力才搞清楚了背后的原因。

  原来早在2017年4月5日,孟凡军曾委托哥哥孟凡忠向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申请对另一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是大庆油建,执行案号为(2017)黑0604执740号。在740号案件执行过程中,在孟凡军不知情的情况下,孟凡忠居然伪造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0月11日与大庆油建的委托人在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签订了关于284号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据此协议,让胡路法院将收到的大庆油建给付的1241万元执行款拨付给孟凡忠。

  

  

  

  事发后,因孟凡忠拒绝将拿到的执行款退回给让胡路区法院,孟凡军于2018年4月2日向大庆中院申请对284号案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让胡路区法院在2018年4月28日以涉嫌诈骗罪将孟凡忠移交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2019年8月19日让胡路区检察院以孟凡忠涉嫌诈骗罪向让胡路区法院提起公诉。之后不知因何原因,2019年12月6日大庆市中院、大庆市检察院指定让胡路区检察院、让胡路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萨尔图区检察院、萨尔图区法院起诉、审判。2020年1月31日,萨尔图区检察院对孟凡忠做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据孟凡军反映,目前该笔执行款有610万元被追回到让胡路区法院后经大庆市中院执行局做为执行款支付给了孟凡军。之后,284号案的执行也陷入停滞,2020年1月21日,大庆市中院做出终止执行该案的裁定,4月2日又做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孟凡军按期提出复议, 9月7日省高院做出维持大庆中院裁定的终审裁定。几年来,孟凡军一直在申诉,但都是被推诿拖延没有任何结果。孟凡军也对284号案的执行和解协议提出确认无效,但让胡路法院及大庆中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执行和解协议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关于执行管辖、执行程序的规定:284号判决一审是大庆市中级法院,其执行管辖权在大庆中级法院。2017年10月,案涉执行和解协议签订时,284号判决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让胡路区法院在无法律授权情况下,对284号判决擅自主持执行和解,擅自收取、拨付执行款,这是严重的违法执行,大庆中院、让胡路区法院不但不予以纠错,反而居然裁定有效!

  孟凡军认为284号案的执行和解可谓是疑点重重,他不明白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为何越权执行?让胡路区法院事先是否知道孟凡忠是虚假委托?如果事先不知道,那孟凡忠的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为何法院不予纠错?此事件中,公安部门侦查到孟凡忠拿到1241万执行款后曾提现几百万元去向不明,让胡路法院为何不追回款项?仅凭孟凡忠一个人能搞得了如此离奇的暗箱操作吗?

  “两高”曾在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出,应大力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孟凡军认为像284号判决执行案件这样明显的程序违法更应该得到纠正。他最后希望上级司法部门能够关注此案,派出调查组查明真相,还自己一个公道。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来源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75619934503233